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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

我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
资产公司子公司奥生科技、奥升印务即将挂牌
 
      经省工商局等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历时一年的我校校办企业公司制改造工作于2008年6月2日告一段落,完成清产核资、社会评估和工商登记注册等工作。至此,原湖北大学化工厂、湖北大学印刷厂已划转为湖北湖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别更名为湖北奥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奥升印务有限公司。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有利于高校教育与校办企业共同发展,建立新型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彻底分离,我校于2006年6月成立了以校长吴传喜为组长的“湖北大学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出资人代表,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决策机构;2006年10月,依法注册成立湖北湖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负责经营、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同时负责组织实施以学校为主要来源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
      资产经营公司成立后,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严格规范学校和企业产权关系,学校不再直接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做到“校企分开”等文件精神,于2007年初进入校办企业改制工作轨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组织动员、布置任务等艰苦细致地工作,学校及时出台了《湖北大学规范管理校办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并围绕其开展一系列工作:
  1、清产核资,明晰产权。首先要求校办企业逐一进行清产核资自查,摸清家底;2007年2月聘请 “湖北智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依法对校办全资企业法人实体湖北大学化工厂、湖北大学精细化工厂、湖北大学机械厂、湖北大学印刷厂、湖北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以及学校参股社会企业的技术股权进行了资产评估与审计,并出具《湖北大学校办企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书》,确定全校产业的实际资产。                 
     2、校企分离,划转资产。学校决定湖北大学化工厂、湖北大学印刷厂从2008年1月1日起,人、财、物剥离湖北大学后勤产业集团划归湖北湖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报经省财政厅批准,两个厂的净资产,全部划转给湖北湖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对更名改制的湖北奥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奥升印务有限公司的出资。同时,注销湖北大学精细化工厂、湖北大学机械厂和湖北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其清算后的资产纳入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和使用渠道。另将学校一项高新技术成果“三防环保植物整理剂”项目的人、财、物从2008年1月1日起,整体纳入湖北大学化工厂,一并进行公司制改造。
      3、完善机构,规范管理。2008年6月2日,两家公司已从湖北省工商管理局领到营业执照。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湖北湖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湖北湖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已分别向湖北奥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奥升印务有限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并任命总经理。两公司将于近日正式挂牌经营。
      经过改制的湖大校办企业,将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成为依法保护学校权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成为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成为学校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并向社会辐射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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