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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鄂发〔2010〕4号(2010年3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精神,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进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创新型湖北建设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批准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体现了国家对东湖高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殷切期望,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湖北改革与发展面临的难得机遇和重大使命,将有利于激发我省科教资源的潜力和创新活力,加快形成推动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格局;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两型”社会建设,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全省上下要从事关国家战略、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支持、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探索与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努力开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创新资源优势,加快改革与发展,培养和积聚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东湖高新区的科技发展与创新在本世纪前20年再上一个新台阶,奋力跻身全国高新区前列,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
    (一)着力组织做好发展规划。武汉市要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的指导下,高起点、高水平地加紧组织编制2010-2020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既要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符合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要求,也要符合东湖高新区的实际,突出优势与特色;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等,作出前瞻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部署安排。武汉市要将洪山区、江夏区的有关镇(村)交由东湖高新区托管,支持东湖高新区扩大规模,初期规划开发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规划经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和武汉市各部门及东湖高新区都要依据规划安排好支持推进工作。
    (二)着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东湖高新区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逐步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加快产品开发和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把东湖高新区建成全球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我国重要的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积极承担国家重点任务,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对东湖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扎实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战略性投资项目在东湖高新区落户。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东湖高新区建立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技研发、服务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东湖高新区骨干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发展排头兵企业,鼓励东湖高新区领军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产业的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东湖高新区的创新型试点企业要按照既定的创建目标与任务,构建研发平台、提高研发投入、开发创新产品、凝聚创新团队,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省和武汉市有关部门及东湖高新区要综合应用科技计划支持、融资服务支持、创新人才支持等多种手段扶持创新型企业建设,对建设创新型企业给予补助,帮助企业分摊创新成本和风险。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在东湖高新区的实施,争取国家创新基金、省和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相关产业发展资金的支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推动东湖高新区更多的科技企业进入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功能加快发展,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兴创新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
    (四)着力促进产学研深度结合。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创新参与产学研结合的机制与政策,全方位融入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东湖高新区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全面战略合作,探索多种产学研深度结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围绕企业需求,创造更多的原创性科技成果向东湖高新区企业转让,或联合开发科技项目。探索教师、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科技成果评定与支持企业发展挂钩的机制,探索教师、科技人员自由创业和企业高层次人员进校兼职的机制,支持教师、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推动和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鼓励东湖高新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创新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的名校、大院、大企业进区设立产业研发组织。对面向企业需求的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省和武汉市科技计划予以优先支持。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在东湖高新区积聚更多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五)着力加强创新基地建设。继续加强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产品开发与测试、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利用现有公共科技资源,整合形成面向企业开放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武汉科教优势,推动产学研结合,申报、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武汉市要积极争取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等在东湖高新区设立新的科研分支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
    (六)着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支持企业核心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和标准全球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完善知识产权预警与纠纷应对机制,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对专利申请和重要标准研制按规定给予补贴。省和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专利和标准信息服务,促进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有效移转,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加快专利的实施应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七)着力推动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开展自主创新,加快推动东湖高新区的对外开放,坚持以开放促开发。要以综合保税区的申报为突破口,争取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支持,建设东湖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支持企业引进关键技术、装备、知识产权,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建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促进国际间技术和产业转移。开展多层次国际科技交流,加强与世界著名高科技园区和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配合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企业。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企业的产品进出口、对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与服务。
   (八)着力发挥示范区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条件,逐步将其探索形成的新型体制机制示范模式向省内高新区及各地推广。支持各地与东湖高新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东湖高新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联动,扩大示范区辐射带动效应。各地要以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注重借鉴学习东湖高新区的先进经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集成资源,加大投入,大力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尤其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
    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在体制机制创新。要在激励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产学研合作、创新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推广自主创新产品、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不断取得突破。
    (一)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在科研机构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探索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股权激励方法。建立与自主创新导向相适应的科技研发、转化和评价机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开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试点。支持允许以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国有投资平台参与重点企业和院所的改制和重组,探索利用国有股权收益部分激励企业团队的试点。支持东湖高新区内民营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激励。
    (二)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东湖高新区发展。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再融资给予奖励。加快推进东湖高新区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支持引进民间资本参股金融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在东湖高新区成立服务科技企业的专业支行。建立融资租赁、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扩大贷款规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展科技型小额贷款,鼓励企业发展债券融资。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及贴息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的范围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增加科技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设立光谷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对创新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积极推进环境资源交易,扩大排污权交易的范围和种类,争取建成国家级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完善建设综合性区域产权交易机构。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在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比照银行金融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业绩激励机制,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从已实现的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对高新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在外汇登记、开立外汇账户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在确认结汇主体等方面的支持。结合国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壮大,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三)开展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试点。积极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新型产业组织,承担或参与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通过定向委托,带动中小企业参与重大专项实施和共享科技成果。支持开展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探索承担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财政要落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配套资金,省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
    (四)开展政府采购和示范推广试点。积极落实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的有关政策。开展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对纳入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都可以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探索政府采购新模式。以政府采购带动企业采购,引导社会采购,用采购换技术、引项目。积极争取将东湖高新区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更多地纳入全国政府采购范围。实施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工程。支持东湖高新区光纤到户、三网融合、太阳能光伏发电、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向武汉城市圈及全省示范推广。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工程的项目,在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武汉市和东湖高新区再给予适当支持。
    (五)开展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做强做大的财政税收政策试点。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研究出台支持东湖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财税政策。争取在企业技术开发费加大税前抵扣、提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企业自然人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企业投资缓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和奖励不计入纳税额等方面进行试点。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同意东湖高新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省级认定管理权限。实行创业投资收益财政支持政策。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类企业对东湖高新区内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政府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企业的投资资金累计超过其投资总额的70%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由东湖高新区财政安排专项支出,第一年和第二年给予全额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减半支持。
    (六)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试点。在东湖高新区深入实施“人才特区”战略,聚集一批战略科学家、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批具有战略眼光的产业领军人才,着力将东湖高新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3551”人才计划,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双百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财政按照1∶3的比例予以资助。省、武汉市和东湖高新区设立专项资金,对高层次人才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按照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支持。高层次人才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层次人才获得的科学、教育、技术、环保等方面的奖金或人才资助资金,可享受省级政府奖励适用的优惠政策。建设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综合服务平台,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为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授权东湖高新区设立绿卡服务窗口,建立绿卡申请与服务一条龙服务,积极帮助海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国民待遇和倾斜政策。改革完善人才选拔、评价、激励和使用机制,把培养创新型人才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依托国家及省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争取教育部的支持,引进国际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国际化教育基地。高度重视对年轻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支持,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大学生创业基地,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等政策。
    (七)开展东湖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试点。东湖高新区要围绕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加快管委会机构改革和创新,在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公共服务外包、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建立适应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的管理体制。支持东湖高新区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服务的新模式,推进管委会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争取国家公务员局支持,开展公务员管理创新试点。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发展和管理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行设置为产业发展、人才引进、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服务的内设机构。武汉市可按有关决策程序,赋予东湖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力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湖北省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作用,完善运行机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武汉市要举全市之力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直各部门要把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作为重要责任。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省人大要尽快制定出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条例》,为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将东湖高新区上交省财政的新增税收全额返还政策延长执行至2013年,武汉市比照省级政策配套。继续执行东湖高新区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留成部分返还政策。武汉市要将省级返还资金全额落实到东湖高新区。东湖高新区从财政返还资金中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支持重点产业的创新发展。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原则上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的30%用于支持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与发展。要完善政府投资机制,吸引和引导社会投资参与示范区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应。
    (三)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主动对接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大力开展省部合作,为自主创新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源,增强体制机制创新的主动性。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更多支持。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支持东湖高新区的税收政策,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弘扬崇尚科学、尊重人才、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加大对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纳社会各界建议,积聚经验智慧,推动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
    (五)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省直各有关部门和武汉市要按照国务院《批复》和本意见精神,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检查督办,落实相关组织措施、政策措施、资金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上一条: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下一条: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五大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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