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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武发〔2010〕4号(2010年2月22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开发区)创新资源优势,以自主创新为驱动,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加快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为武汉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贡献,现就全力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举全市之力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意义。国务院批准东湖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是我市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龙头城市、全国重要中心城市的重大政策吏撑。东湖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我市带来了非常难得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创新资源聚集、创新成果转化、创新人才成长,有利于率先形成自主创新体制机制、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格局,有利于抢占技术创新制高点、产业竞争制高点和科学发展制高点。全市上下要准确把握国函〔2009〕144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战略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快改革发展。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抢抓机遇、先行先试,大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消除制约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破解共性难题,解决阻碍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突出矛盾,加快探索科技成果与资本对接、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努力开创全市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创新资源优势,努力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在具备优势的基础研究学科前沿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在具备研究基础的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取得一些突破性成果,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东湖开发区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全力推动东湖开发区的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要按照国际领先、世界一流的要求,将东湖开发区真正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的科学发展试验区、先进产业聚集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成为国家重要的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新创业环境一流的现代新区;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
    二、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在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指导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东湖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积极参与,研究提出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拓展示范区建设范围,高起点、高水平编制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0—2020年发展规划,经市政府审核报国家科技部、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支持国有投资平台参与重点企业和院所的改制和重组,探索利用国有股权收益部分激励企业团队的试点。开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试点。支持允许以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东湖开发区内民营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激励。加大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力度,增强交易平台信息提供和价格发现功能,降低交易成本。
    (二)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推进东湖开发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再融资给予奖励。建立创业投资引导、融资租赁、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在东湖开发区成立科技支行,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及贴息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范围。增加科技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发展科技再保险。不断扩大市、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设立光谷“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积极争取建立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中心。
    (三)开展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试点。积极组织和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产业组织,承担或参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及工艺、核心光电子器件、高端专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新光源、新能源、重大新药研制等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市、区财政要积极落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配套资金,通过定向委托,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重大专项实施和共享科技成果。围绕光通信、生物、新光源、新能源、激光、地球空间信息等特色产业,承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新型研究机构,在一批关键的技术开发上实现突破,取得一批有国际影响的成果,并快速实现产业化。
    (四)开展政府采购试点。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凡属东湖开发区自主创新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支持。全市要积极开展示范应用,支持东湖开发区企业原始创新产品进行市场开拓。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对新产品推广使用的作用,实施光纤到户、三网融合、节能建筑、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示范工程。凡使用省、市、区财政性资金金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都要将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和工程招投标范围。发挥政府采购的功能效应,以政府采购带动企业采购,引导社会采购,用采购换技术、引项目。积极争取将东湖开发区的自主创新产品更多地纳入《国家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五)开展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税收政策试点。争取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出台并实施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吸引留住高端人才、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东湖开发区内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参照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 (国发〔2007〕40号),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东湖开发区引进的高端人才,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积极争取在企业技术开发费加大税前抵扣、企业自然人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企业投资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获得政府财政资金奖励不计入纳税额等方面进行试点。
    (六)加快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试点。深入实施“人才特区”战略,建设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在东湖开发区聚集一批战略科学家、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由市、区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支持东湖开发区实施“3551”人才计划。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东湖开发区高端人才引进。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高度重视与完善对年轻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支持。改革宪善人才选拔、评价、激励和使用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才创新的积极性。
    (七)支持东湖开发区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试点。东湖开发区要围绕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加快管委会机构改革和创新,在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公共服务外包、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在全市率先取得突破,建立适应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的管理体制。支持东湖开发区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服务的新模式,按照“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原则,推进管委会机关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发展和管理需要,按照精筒、高效的原则,自行设置为产业发展、人才引进、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服务的内设机构。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全面赋予东湖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四、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大创新型企业建设。以领军企业为龙头,集中创新资源,培育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打造100家重点创新型企业,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力。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资金规模。支持商业银行为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加快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会计、法律、投融资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光谷产权交易所等科技服务平台的功能特点,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的技术辐射和转移,提高中小企业的配套协作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快构建自主创新平台。通过政府引导投入、院校企业共建、利用资本市场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建设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国家工程中心、武汉生物研究院、武汉新能源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围绕东湖开发区特色产业,加强产品开发与测试、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公共科技资源,整合形成面向企业的开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四)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不断改革创新,促进孵化器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提升企业的孵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孵化体系,针对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建立支持科技创业企业由小到大迅速成长的梯次推进机制、多级助推模式和全程孵育体系,培育一批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财政要加大对企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
    (五)创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在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面参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科研经费投入、科研成果转化、激励、融资等方面,探索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新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设研发机构,加强合作研发、人才培训、技术交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发挥武汉地区两院院士、学科带头人的人才资源优势,鼓励支持院士、学科带头人带头转化科技成果。
    (六)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激发创新活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无形资产入股、联合企业研发等多种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教师、科技人员在职称评聘、科技成果评定与支持产业发展挂钩的新机制。探索教师、科研人员自由创业和科技园区高层次人员进校供职的机制。对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科研项目,市科技计划给予优先安排。
    (七)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发展。鼓励成立产学研用结合的标准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支持光纤到户、激光、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软件与服务外包、3G、NVD、地球空间信息、生物等产业技术联盟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研发,协同开拓市场。
    (八)促进协会组织发展。支持企业家协会、产业协会、孵化器协会、人才协会等各类协会组织开展战略研究和行业分析,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承担政府委托的专项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协会和政府的合作协调机制,提升协会在产业和区域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九)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全面实施《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企业形成专利池和产业技术联盟构建专利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专利经营体系和正版产品流通示范体系,建立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开展标准创新试点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战略合作,支持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组织的工作。支持企业成立标准联盟,促进相关技术和产品广泛应用,在特色产业领域形成一批行业、技术标准。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制订给予奖励、补贴。
    五、加快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一)加快五大产业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五大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9〕35号)的精神,支持东湖开发区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和消费电子等5大产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15年产业规模突破8000亿元。市、区联合设立光谷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集中支持5大产业的发展。
    (二)着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物联网、信息网络、地球空间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推进物联网和信息网的融合,逐步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按照全市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在东湖开发区集中支持一批产学研用结合的重大项目,努力实现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成果产业化。
    (三)继续推进大学科技园、专业园区、产业基地的建设。探索和总结大学科技园、专业园区、产业基地服务自主创新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加快国家光电子产业、生物产业、信息产业、地球空间物理信息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导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向东湖高新区聚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辐射,加强与全市各区产业合作和统筹发展,共建光谷产业园区。对共建园区,市政府将给予政策支持。
    六、进一步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一)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开展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引进、购买制约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开展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加强与世界著名高科技园区的合作,支持企业开展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联合设立研发中心,促进国际间的技术和产业转移。支持武汉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科研人员培养引进、学术交流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二)加大研发机构引进力度。围绕光通信、激光、新一代宽带接入、半导体照明、生物医药、能源环保、软件外包、金融后台等具有优势的科技领域,通过政府引导投入、市场交换等方式,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武汉建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外省(区)市大型企业在武汉设立区域总部。积极争取在东湖开发区设立综合保税区。
    (三)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开展建立海外研发基地、收购兼并、海外投资、承包工程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化经营。对企业的产品进出口、对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服务。配合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家竞争力的外向型企业。
    七、加大部门支持配合力度
    (一)形成合力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转变作风,采取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联审联批等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宣传、组织、纪检、公安、司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立自主创新体制机制的支持,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形成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积极主动与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对接,进一步推进部、省、市联动,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省支持。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解决问题,聚集制新资源、创新要素,全力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市政府对东湖开发区的财政返还政策在原有基础土再延长一年,返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部门的高新技术产业计划及资金要统筹协调,继续保持对东湖开发区较高的支持比例。支持东湖开发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的原则,适时调整武汉科技新城总体规划,扩大产业发展空间,提高产业发展承载能力。简化东湖开发区土地报批、供地审批手续。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武汉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将涉及东湖开发区的重大骨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全市计划。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办事不出园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东湖开发区的审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良好环境。东湖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模式,主动适应企业、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优化政府服务流程,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的能力。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领导,决定成立市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专项改革工作。组建由国内外知名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组成的高层次专家指导委员会,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全方位咨询。
    本意见的各项工作,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并对各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督办检查。

上一条: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五大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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