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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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安全负责人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演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全体员工及所辖合作经营、联合经营、租赁商户(以下简称“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四条 公司全体员工及商户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公司各部门及商户都必须遵守本办法,接受综合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消防检查与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

(2)批准公司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3)提供公司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4)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稍办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和演练;

(6)与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分管消防安全的副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组织与开展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3)组织开展各部门及商户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具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实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5)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购买、配备、维修、检测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适用,保障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督促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7)协助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其他公司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消防安全员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员。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熟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3)定期组织(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4)管理好本部门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按照规定程序与措施协助配合处置火灾事故;

(6)推进公司消防安全及时防范工作;

(7)组织、指挥火警和火灾事故的处置,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消防安全信息数据,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8)指导商户自行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9)公司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 商户是所辖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重要资料场所为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具体如下:

(1)留学生公寓、学术交流中心、超市、快递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2)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3)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公司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实行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直接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接受综合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对人员进行规范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强化公司员工和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落实消防安全的执行力。

第十三条 合作经营、联营、租赁商户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全体员工及商户应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1)发现火情和火灾时,发现人须第一时间向火警119及所在区域管理人员报警,并协助管理人员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启动消防设备扑救初期火灾,并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辆和消防救援人员;

(2)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保护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办公场所及所辖区域内应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保管、检查维修由其所在范围的部门、商户负责。

第十六条 公司接受来自上级单位及相关消防安全部门的检查,公司每年至少进行十次公司的消防大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带队督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电动车是否存在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问题;

(2)室内外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3)水、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储量是否符合要求;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5)外墙门窗上是否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查看疏散指示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救援通道是否保持通畅;

(7)是否在重点位置张贴悬挂禁烟、禁火等警示标识;

(8)电源线走向及电闸、开关、插座的安装是否有裸露、老化、超负荷等现象和维护检修情况;

(9)电器设备安装、操作和用气、用电情况;

(10)抽排烟道、灶台积油清理清洗情况和供气管路安全情况;

(11)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同上。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1)对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及在公司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核查、整改;

(2)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由本部门负责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消除的隐患,要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

(3)对公司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后填发的《资产经营公司安全大检查测评表》,各部门应在期限内对对应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后由综合办公室复查验收,存档备查;

(4)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商户场所,公司将对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对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公司及时向学校报告和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湖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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